浙江22.86亿工程疑存在人为操作 “分利不均”暴露出“灰色中标”

时间:2020-07-03 13:34 来源:互联网

    摘要:近日,记者接到市民爆料,称最近开工建设的杭州某站枢纽站前工程项目在招标中存在人为操作中标行为,中标单位是世界500强企业中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中铁十一局,该局华东指挥部负责人通过合作人的帮助达到了中标目的后过河拆桥,把参与运作该项目并在招投标中起了关键作用的合作方踹到一边,拒绝履行协议中规定的甲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民企邀中铁系参与杭州某站项目投标

       张先生是做市政园林工程的,近年来他的企业面临转型。在率先获得杭州某站工程即将招标的信息后,他想到能用否找一家央企合作,共同来参与该项目工程投标。

       “自己公司没有铁路施工相关的资质,考虑到自己可以做一些配套、附属工程,便通过朋友引荐,找到了中铁十一局华东指挥部。”张先生说,中铁十一局很想拿下该项目,双方很快达成了合伙投标的意向,即由中铁十一局出面投标,张先生则利用自身的资源参与工程招投标前期的运作,达到中标的目的。

       “中铁十一局总部在湖北武汉,他们通过前期沟通,非常看好我在浙江的人脉资源,全力以赴投入到杭州某站的投标工作中。”张先生说,双方前期的合作是愉快的,双方经常在一起商讨项目,中铁十一局华东总指挥魏甲儒和浙江负责人张玉贵几乎每次随叫随到,对张先生礼遇有加。
 
       协议明确30%的蛋糕给合作方

       2019年3月28日,中铁十一局华东指挥部(甲方)与张先生的企业浙江青宇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承接杭州铁路某站站体及枢纽工程(由杭州市某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的所有公招项目),及杭州某站内配套市政工程的项目。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甲乙双方的分工模式为:甲方负责招投标的基础工作:与业主中层沟通,负责招标代理及专家方面的工作等。

       乙方负责跟业主主管领导沟通,能够引荐与我方(甲方)集团领导与业主方主管领导深入沟通,业主领导能够明确支持甲方中标,挂网招标前取得招标文件并能够让业主方采纳我方(甲方)部分意见,能够准确及时掌握信息作为双方工作推进的参考。

       该战略合作协议中还明确了具体合作方式:

       即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运用自身行业和地区中的技术、经验、人力资源优势、资金以及政府社会各界关系,友好协商,精诚合作,共同打造一个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联合体,参与各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活动。

       甲乙双方秉承优势互补、共同合作的原则,努力达到承接业务的目的,承接业务后的任务分配,原则上乙方占比在30%以内。

       中铁十一局华东指挥部负责人魏总和张总在张先生的引荐和帮助下,招标一系列工作开展顺利。双方曾说,希望张先生在30%的工程量上略微下降一部分。

      湖杭铁路是杭州某站南北向引入的高铁线路。项目由新成立的湖杭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委托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指定的沪昆客运专线浙江公司负责代建,建成后也将委托铁路上海局集团运营管理。因此,这次杭州某站的招投标工作由沪昆客运专线浙江公司完成。

       2019年11月7日,新建湖州至杭州西至杭黄高铁连接线(不含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施工和监理HHLJZQ-3评标结果: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中标价228601.6646(万元),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中铁十一局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顺利中标。


       中标后双方为蛋糕怎么切闹翻

       经过大半年的努力,杭州某站项目终于成功拿下,张先生觉得自己所有的付出都得到了回报。根据与中铁十一局的战略合作协议,他的公司可以分享到总项目30%以内的工程。

       然而,就在他美滋滋地盘算着如何从22.86亿元项目中切下属于自己的那块蛋糕的美妙感觉时,中铁十一局华东指挥部负责人魏总和张总的态度出现了360度大转弯,中标前和中标后判若两人,从极度热情到不冷不热,根本不谈先前的约定,视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一张废纸,当张先生要求洽谈工程分割时,先是采取拖延战术,称没有时间,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在张先生的再三追问下,他们同意分给他3000多万元的工程量。

      “这不是开玩笑吧?”张先生在接到中铁十一局的答复后错愕不已,却又无可奈何!

       “分明是过河拆桥!”张先生认为,如果按照双方合作协议,中铁十一局应分配6亿多元的工程量给他,现在拿个零头来打发他,分明是想吃独食。

       中铁十一局解释说,分配工程量是根据贡献率来考量的。

       但张先生却不这么认为。

      “双方在合作协议就明确约定:甲乙双方都视对方为唯一的合作对象,不得与其他个人、公司或单位再对该项目进行类似的合作事宜。”张先生认为,根据该诚信原则,工程中标后,作为唯一的合作方,他应该享有合作协议所约定的30%工程量。

       “人脉资源在项目工程投标中是无法量化的,我在幕后所做的工作恰恰是项目中标的决定性因素,或许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规或违法,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大家都明白,有些因素虽然很关键,但却说不清楚。比如人的因素。”张先生说。

       中铁十一局华东指挥部的负责人魏总称,战略合作协议系台州公司ps而成,如果台州那方继续闹下去,将追究他们的责任。“我们是央企,你带话给他,再闹下去我们就叫公安去台州抓他。”

       而张先生称,战略合作协议白纸黑字,有中铁十一局华东指挥部的大红公章为证,如果自己真有任何欺诈行为,作为央企的中铁十一局早就该向公安部门报案直至将他抓捕归案,但事实上他没有任何造假欺诈等行为,十一局的说法无非是为自己拒绝履约的不诚信行为找一块遮羞布。

       此后,记者在与中铁十一局华东指挥部负责人魏总的另一次通话中,对合同公章却又有了新的解释,他说,他们所签的合同中所盖的公章并非法人章,而是部门章,是台州负责人擅自个人操作的,公司并不承认,而记者注意到,这个公章上刻的是中铁十一局华东指挥部,负责人正是魏总本人。那么这个公章是如何盖上去的呢?作为公章所代表的单位负责人,难道连盖公章这样的事都不知情吗?即便是台州负责人个人行为,盖了大红公章,是不是也应视为公司行为?

       他们还强调,中铁十一局在杭州某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没有中标任何项目,而张先生则认为,他们的解释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本次招投标没有以杭州某站作为业主方,是因为杭州某站委托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公司出面招投标,实质项目就是杭州某站,招标内容没有任何变化。

       张先生称,施工企业为了争取人脉资源,在项目操作中,采取与其他公司合作的方式,是一种惯例,至于中铁十一局华东指挥部为什么违约,原因也许是他们在项目操作中存在着太多的潜规则,有一个固有的利益链条,一旦外人参与工程,可能会导致利益输送出现脱节,一些不可告人的内幕或将面临泄露的风险。
 
       律师认为幕后操作投标涉嫌违法

       对此,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的朱国君律师认为,中铁十一局与张先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参与杭州某站项目工程的投标行为,已涉嫌幕后交易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启动调查机制,彻查招标中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直至终止合同。

       同时,朱律师还就纯粹的契约精神进行了自己的评价。他认为,抛开投标是否违规违法情况,张先生在杭州某站项目工程投标中作为中铁十一局在该项目唯一合作人,在投标工作取得成功后,应享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益,但中铁十一局却在工程投标成功后不按约定分配给张先生相应的工程量,其实也属于违约行为。

编辑: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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